欢迎来到普法知识馆!
>
安徽产假一共一百五十八天,根据我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图文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