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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退税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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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退税政策是怎样的?

个税退税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算清缴办理流程: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汇算清缴办理时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不办理汇算清缴情况:“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二、可以退税的情况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2019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个税退税政策规定了退税办理人,办理退税的时间,还有退税所需符合条件等。退税办理人可以是纳税人自己,也可以是工作所在的单位,也就是扣缴义务人,符合专项附扣除条件的,或是年收入少于6万,这些预交税费时没有考虑进去的都可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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