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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如果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则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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