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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討債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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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搶走債務人財物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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