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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根據《刑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僅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而且要對其他成員實施的犯罪負刑事責任。《刑法》第97條規定:“本法所稱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刑法》第26條第4款規定:“對於第3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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