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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期滿的,應該視情況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護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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