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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以竊取、刺探、收買的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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