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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賂退回沒有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公職人員收受他人財物後,及時將錢退回的,是不會構成受賄的。【法律依據】《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後,因自身或者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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