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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乞討罪要怎麼規定 - 組織殘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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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是指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行為。使用的行為手段必須是以暴力、脅迫,如果以利誘、欺騙等非強制手段組織他人乞討的,不成立本罪。構成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殘疾人 兒童乞討罪要怎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