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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死刑適用標準:其一,將“罪大惡極”修改為“罪行極其嚴重”,更加嚴格和規範了死刑的適用標準,進一步限制了死刑的適用。其二,刪除了79刑法對未成年人可以判處死緩的規定,從死刑的適用物件上限制了死刑;其三,“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規定至少從立法設定上改變了絕大部分死刑案件由高階人民法院行使核准權的實際,這又從核准程式上限制了死刑。法律依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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