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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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