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無牌無證處罰標準是什麼?
無證無牌駕駛摩托車,可能會受到的處罰為:駕駛的車輛被扣留,並且被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若駕駛人已取得駕駛證但未隨車攜帶,車輛被扣留後可能被罰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若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證被暫扣或吊銷,則會被處罰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無牌無證駕駛摩托車的,同時構成無證駕駛和駕駛無行駛證的機動車二個違章行為,要分別予以處罰:
1、對於無證駕駛摩托車,應處200到2000元罰款,並可處15日以下拘留。
2、對於駕駛無行駛證的摩托車,可由交警部門暫扣摩托車,並處20元到200元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我國的無證駕駛的行為是十分危險的,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只要是駕駛上路的一定要遵守相關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規定,避免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