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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殘鑑定注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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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造成人員受傷的情況是很常見的,此時如果傷情不重的話,其實可以不用進行傷殘鑑定。因為進行傷殘鑑定是一件很複雜的時候,另外在鑑定的過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項。那究竟車禍傷殘鑑定注意什麼呢?而要是當事人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又該怎麼辦?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車禍傷殘鑑定注意什麼問題?

一、車禍傷殘鑑定注意什麼

1、當事人應與鑑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鑑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鑑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鑑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鑑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鑑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鑑定部門重新進行鑑定。

重新鑑定的情況包括兩種,一種是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8條的規定申請重新鑑定的;另一種是申請人民法院委託傷殘鑑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的規定申請重新鑑定的。

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認為不構成殘疾或不構成較高等級的殘疾的,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司法鑑定機構,代理人不應輕言放棄、“吊死在一棵歪脖樹上”。

5、鑑定結束後,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後用。

二、不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怎麼辦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裡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並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對車禍進行處理,每一個環節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而這些方面其實多少也是會對當事人的利益產生影響,因此就需要格外的小心。當然,處理的過程中其實也是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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