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
掛號費 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醫用費用,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2、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誤工費
根據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固定收入(天/月/年)乘以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乘以誤工天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乘以住院天數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並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乘以傷殘係數乘以賠償年限
8、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9、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不滿18週歲的人員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乘以(18-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乘以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18~60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乘以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乘以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當發生交通事故以後需要立即報警處理由交警來出具責任認定書,然後有受傷的一方需要及時做傷情鑑定,以再根據責任認定書以及傷情鑑定的結果來要求進行相應的賠償,不同的等級賠償的標準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