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駕駛員醉駕的行為是什麼意思?
醉駕行為是指,開車時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醉駕涉嫌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涉嫌醉駕被羈押律師會見嫌疑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執業證影印件;
2、授權委託書;
3、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三、涉嫌醉駕被羈押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醉駕的意思並不是說駕駛員開車的時候神志已經不清醒,無論駕駛員當事人的神志是否清醒,但是,血檢結果達到醉駕標準的,肯定要追究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部分情節顯著輕微的醉駕案件,可免於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