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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行政處罰還需要開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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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行政處罰還需要開庭嗎?

一、醉駕行政處罰還需要開庭嗎?

不需要的;如果是行政處罰,就是拘留15日並罰款。 如果是刑事的話,那得看案情是否清楚,最少需要一個月。1個月到3個月直接都有可能。看辦案單位,檢查院的速度。如果案情不清楚,法院打回從審。一中間一個流程就是1個多月。 所以關鍵是看案情大小。

二、醉駕事故處罰標準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如果不是累犯,則可以判緩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險駕駛罪定罪罪名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醉駕一般只要沒有形成大的交通事故是不會進行開庭辦理的,而且如果還是行政處罰的話,那麼一般就必須要依法的利用訴訟的程式來進行解除,所以,開庭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必須要符合條件才能以開庭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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