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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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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信託財產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1、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2、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風險提示: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