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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案件多久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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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案件多久審結
離婚糾紛案件多久審結
根據案件適用的程式不同,審結的期限也不同。在一審程式中,如適用簡易程式的,應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在二審程式中,審理期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也就是說,離婚案件一審程式中,法院一般會在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15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3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3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6個月。實踐當中,各地方法院因為案件量的不同,審理期限有會有所不同,另外,調查取證的時間,送達時間都不算在上訴審理期限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