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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行法律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稽核是否啟動審判監督程式,當然,人民法院還可以自己決定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啟動審判監督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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