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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犯罪預備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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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犯罪預備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成立犯罪預備的條件是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成立犯罪預備的條件是什麼
犯罪預備,是指故意犯罪過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種狀態,是指行為人為實施犯罪而開始創造條件的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犯罪實行行為的犯罪停止狀態。犯罪預備的成立條件如下: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預備的目的,是為了順利地進行犯罪活動,實現犯罪意圖,體現了預備犯的主觀惡性,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
2、行為人已經為實施犯罪進行了準備活動。
這種準備活動在法律上主要規定為兩種情況:
一是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和物品的行為。
二是為達到犯罪目的創造條件的行為,主要指準備工具以外的其他創造條件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