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之訴和給付之訴的區別是什麼
(1)給付之訴的顯著特點就是具有可執行性,原告的給付請求權只有通過被告方的積極作為才能得以實現,而在確認之訴中,無需被告為一定行為,原告的請求即得以實現;(2)確認之訴中的確認具有單獨的法律意義;而在給付之訴中,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係,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單獨的法律意義;
(3)確認之訴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只對民事法律關係是否存在發生爭議,才可以提起,而給付之訴中,並不以雙方當事人對民事法律關係是否存在發生爭議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