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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訴訟參與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
(2)案由。寫明案件的性質。
(3)事實。寫明標的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糾紛的原因、過程和現狀以及雙方的請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據法律的適用條款,針對當事人爭議的問題,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定。
(5)協議內容。這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寫明在當事人自願、合法的原則下達成的解決糾紛的一致意見。
(6)註明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7)審判庭人員簽字並加蓋院章,註明製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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