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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變成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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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變成非法集資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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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變成非法集資是怎麼回事?求解答!

以下是眾籌變成非法集資是怎麼回事的答案:
與傳統的融資方式相比,眾籌模式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低門檻:無論身份、地位、職業、年齡、性別,只要有想法有創造能力都可以發起專案。
  2、多樣性:眾籌的方向具有多樣性,在國內的眾籌網站上的專案類別包括設計、科技、音樂、影視、食品、漫畫、出版、遊戲、攝影等。
  3、依靠大眾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眾,而非公司、企業或是風險投資人。
  4、注重創意:發起人必須先將自己的創意(設計圖、成品、策劃等)達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過平臺的稽核,而不單單是一個概念或者一個點子。
  按照目前國際上對於眾籌的標準分類,主要分為以下四種:債權眾籌、股權眾籌、獎勵眾籌、慈善眾籌。我們今天在這裡主要探討最可能觸及“非法集資”紅線的債權眾籌和股權眾籌。
  從“眾籌”的上述定義和特點,我們可以看出眾籌屬於公開向不特定人群公開募集資金,很容易涉嫌非法集資。同時,《公司法》規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證券法》規定,向不特定物件發行證券的、向特定物件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都屬於公開發行證券。在眾多“雷區”中間,眾籌模式的生存空間又在哪裡呢?
  對於債權眾籌,在2013年11月,由銀監會牽頭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微博]有關負責人明確提出“在鼓勵P2P網路借貸平臺創新發展的同時,也要合理設定其業務邊界,要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