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其他法律>法律顧問>法律>我國刑法對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立案規定

我國刑法對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立案規定

普法知識館 人氣:3.01K
我國刑法對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立案規定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對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立案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我國刑法對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立案規定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