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結婚了,想從原來的戶口本分出來。但公安局的人不讓分,怎麼樣才能分出來出來?
按現行戶籍
登記管理規定,戶內因發生
婚姻等變化(結婚、
離婚)需要分戶的,可以向公安戶籍登記機關申請要求分戶。 但作為符合立戶條件的,在要求戶籍登記機關分戶時,需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戶登記: (一)房屋權屬證明;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四)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內的常住人口不能分戶;非住宅用房和
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