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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在網際網路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所建立的網站、網頁上主要內容為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
2、在網際網路上提供淫穢站點連結服務。行為人自己建立的網站、網頁雖不屬淫穢網站、網頁,但在其網站、網頁上與淫穢網站、網頁之間製作連結服務。
3、在網際網路上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即在網際網路上製作、複製、刊載、傳送郵件等形式散佈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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