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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聽證的具體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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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聽證的具體程式是什麼
涉及行政處罰聽證公開舉行的聽證程式有哪些
你好,涉及行政處罰聽證公開舉行的聽證程式如下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