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財產不給錢不給看孩子應該怎麼辦
可以到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財產權和探視權。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結婚時起,各自所得除了法律的特殊規定以及雙方另有約定外,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即使錢都是一方掙的,也應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同時婚姻法明確規定,如果雙方沒有財產約定,離婚時婚後財產應平分;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時當然就應當按協議分割財產。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