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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鑑定是需要單位協助員工準備相關的手續或者員工自行準備手續到勞動局申請鑑定的。其時間限制的規定是: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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