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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拘役受刑人每月都可以回家,沒有必要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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