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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調查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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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調查財產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裡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申請法院調查財產

可以申請,但法院不會去給調查,因為這種情況,不屬於法院調查取證的範圍。《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儲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