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其他法律>法律顧問>法律>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具備什麼條款

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具備什麼條款

普法知識館 人氣:1.51W
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具備什麼條款
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具備什麼條款
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是銷售合同的重心,它決定了合同簽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決定了銷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據。
(
1)標的物:標的物是銷售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銷售合同中的標的物主要表現為推銷的商品或勞務。
(
2)數量和質量:這裡是指銷售合同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它們是確定銷售合同標的物的特徵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銷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
(
3)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是取得合同標的一方向對方支付的以貨幣數量表示的代價,體現了經濟合同所遵循的等價有償的原則。
(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當事人雙方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它是確認銷售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時間標準。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規定具體地履行期限,如按年、季度或月、日履行的起止期限。履行地點是一方當事人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義務的地方,直接關係到履行的費用  履行期限。履行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具體方法由合同的內容和性質來決定。
(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銷售合同當事人違反銷售合同約定的條款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條款】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