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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後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怎麼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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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後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怎麼支付
傷殘後的被扶養人生活費
依照規定,被撫養人生活費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來說,計算公式如下:

(1)不滿18週歲的人員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18~60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60~75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75週歲以上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5)被撫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支付

實踐中,撫養人生活費的支付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種是定期金支付。定期金賠償就是判決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被撫養人存活幾年,就賠償幾年,這種做法對雙方來說比較合理但是定期金賠償對於受害人家屬來說,存在一定的風險,最主要的一點是賠償義務人是否一直有給付能力。所以,在現實生活中通常採用一次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