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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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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程式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檢察院逮捕後的程式

檢察院逮捕以後,一般公安還有兩個月的偵查期限,偵查期滿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在一個至一個半月提起公訴,如果認為證據不足的退回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的期限是一個月,最多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公訴到法院一般二至三個月內審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