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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過了30天是否還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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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過了30天是否還可以離婚
離婚冷靜期過了30天是否還可以離婚
離婚冷靜期過了30天可以離婚。
首先,離婚冷靜期過了30天離婚的,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訴訟離婚;另一種是協議離婚。
其次,如果採取訴訟離婚,可以隨時提起的,也就是說,即使過了離婚冷靜期過了30天,婚姻當事人一方都可以隨時提起訴訟離婚。
最後,離婚冷靜期過了30天,如果當事人還是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需要一定的條件,即需要雙方共同在30天冷靜期後的30天內共同去婚姻登記部門共同、親自申領離婚證。如果在第二個30天內,有一方沒有到場申請確認的,視為雙方未達成一致,民政局也不會發放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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