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遺失補辦辦理地點
補辦出生證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報申明第二,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
第三步,帶著補發申請表到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予以補發。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在主流媒體刊登報申明之前的出生證明已經作廢。
2、帶著有申明的那張報紙,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等到原簽發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後,就會出具新生兒分娩資訊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根影印件。
3、帶著補發申請表到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予以補發。
等到補發機構核實確認資訊後,就會為其補發《出生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