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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勞動報酬,女職工產假期間不提供勞動,不享有工資,享受勞動保險待遇。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和各地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
1、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濟支付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
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期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
高於本人工資的,所在單位不得截留。
2、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正常出勤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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