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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後的協議違約條款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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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後的協議違約條款有效嗎
撤銷後的協議違約條款有效嗎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合同違約金條款並不因為合同無效而無效。當合同無效或是被撤銷後,其違約金條款即屬於結算清理條款,還仍然保持其效力,約束雙方當事人。合同解除的同時,非違約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主張違約金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