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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清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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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清算流程
有限合夥企業清算流程
合夥企業的清算程式,指合夥企業清算條件成就時,合夥企業進行清算的途徑、手段、方法。合夥企業的清算程式,可以分為二種清算程式,即普通清算程式和特別清算程式。合夥人或合夥人同意的第三人對合夥企業組織清算的,為普通清算,又稱為一般清算;合夥人不組織清算或無法組織清算時,由法定機構指定清算的,為特別清算,又稱強制清算。一、清算程式的發生,自下列情形發生之日起開始: 1、全體合夥人組織清算; 2、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的合夥人組織清算; 3、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的第三人組織清算; 4、合夥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組織清算。 二、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三、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四、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以上就是關於有限合夥企業清算的流程是什麼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