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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時用地上能建造永久性住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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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時用地上能建造永久性住宅嗎
在臨時用地上能建造永久性住宅
在臨時用地上不能建造永久性住宅。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於臨時用地的,災後應當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於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規定,建設專案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佔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