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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縣道不足20米的農村耕地建房可以舉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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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縣道不足20米的農村耕地建房可以舉報嗎
距離縣道不足20米的農村耕地建房可以舉報嗎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執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範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為了保障公路的執行安全,保證車輛在公路上行駛時有良好的視線,不因公路邊的障礙物遮擋視線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公路兩側一定範圍內不應有建築物存在。所以《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要規定,農村建房距離公路應有相應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