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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三十萬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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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三十萬購房
欠銀行貸款幾十萬判幾年

銀行貸款幾十萬還不上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最高法院關於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絡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