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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言碎語中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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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言碎語中的法律風險
隱蔽工程中的法律風險

1、隱蔽工程中存在著民事責任。包括承擔所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以及可能存在的利潤。


在13版工程建設合同文字中,關於隱蔽工程的約定如下:


(1)承包人自檢


承包人應當對工程隱蔽部位進行自檢,並經自檢確認是否具備覆蓋條件。


(2)檢查程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隱蔽部位經承包人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的,承包人應在共同檢查前48小時書面通知監理人檢查,通知中應載明隱蔽檢查的內容、時間和地點,並應附有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


監理人應按時到場並對隱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經監理人檢查確認質量符合隱蔽要求,並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經監理人檢查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應在監理人指示的時間內完成修復,並由監理人重新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的,應在檢查前24小時向承包人提交書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由此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應予以順延。監理人未按時進行檢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視為隱蔽工程檢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並作相應記錄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簽字確認。監理人事後對檢查記錄有疑問的,按(重新檢查)的約定重新檢查。


(3)重新檢查


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後,發包人或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鑽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查,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並在檢查後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查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經檢查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4)若承包人私自覆蓋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鑽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隱蔽部位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擔。


(5)不合格工程的處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發包人有權隨時要求承包人採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無法補救的,按照(拒絕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約定執行。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6)質量爭議檢測


合同當事人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的,由雙方協商確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由此產生的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合同當事人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合同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的,按(商定或確定)執行。


2、隱蔽工程中可能也存在著刑事責任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代表行政機關對建設工程進行質量監督,即算執行公務行為。根據刑法可以成為職務犯罪的主體,其中最容易觸犯的為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


(2)刑法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隱蔽工程中,若任何一方出於降低工程質量並採用各種手段完成該目的,如私自隱蔽行為,並且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則觸犯該罪。


3、隱蔽工程中可能也存在著行政責任


在隱蔽工程中,建設單位可能涉及到的行政責任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有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以上50萬以下罰款:


(1)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2)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3)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


施工單位可能涉及到的行政責任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有規定,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監理單位可能涉及的行政責任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有規定,第六十七,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按照合格簽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