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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怎麼自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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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怎麼自行協商處理
輕微交通事故怎麼自行協商處理
1、立即停車,各方當事人應主動出示駕駛證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證件;
2、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事故事實”以上部分,各方簽字後各持一份。
3、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當事人未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應當選擇報警處理;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撤離事故現場前,還應當對現場進行拍照或者標劃事故現場位置,作為現場的保留證據。
4、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設定,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務區、內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內或者輔路的內;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協商解決賠償事宜。
5、當事人對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賠償協議”部分,之後共同到責任方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6、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持《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