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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於婚後買房的財產糾紛,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以約定結果為準,並鼓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就要根據產權登記情況、出資情況、貸款情況等因素來分析財產歸屬。
實踐中,即使夫妻是在婚後買房的,但由於實際的情況不同,對房產的定性也是不一樣的,其中有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也有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因此,上文中說到的婚後買房一定屬於共同財產的說法,就是不完全準確的。這種情況下,還需要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才能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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