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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續簽可以直接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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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續簽可以直接走嗎
合同到期未續簽可以直接走嗎
合同到期未續簽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走。並且除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一般情形下,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七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