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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是否要交回電子口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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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是否要交回電子口岸卡
企業登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企業登出分為總公司登出和分公司登出:


一、總公司登出所需材料: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檔案;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二、分公司登出所需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三)公司出具的登出決定,註明登出的原因。


(四)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檔案;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五)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