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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罪犯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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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罪犯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是多久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是多久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級機關申請複議。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