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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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