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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人不參與有限合夥企業的運作,不對外代表組織,只按合夥協議比例享受利潤分配,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普通合夥人參與合夥事務的管理,分享合夥收益,每個普通合夥人都對合夥債務負無限責任或者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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